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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撤销安徽鸿鹤城市运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“安徽省放心消费示范单位”资格的决定

发布时间:2024-07-05 19:42:50 作者:佚名   来源: 安徽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

   安徽鸿鹤城市运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(统一社会信用代码:91340100662903778Y,曾用名:合肥鸿鹤物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)于2022年2月28日被认定为“安徽省放心消费示范单位”(有效期4年,2022年2月-2026年1月)。近日,我委在动态管理中发现该公司被合肥市市场监管局给予行政处罚。

   根据《安徽省放心消费参创和示范单位动态管理办法(试行)》第十一条规定,现决定:撤销安徽鸿鹤城市运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“安徽省放心消费示范单位”资格。

   现予以公告。

  

   安徽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

  2024年7月5日


原文链接:http://www.ah315.cn/display.asp?id=14290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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